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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小组",并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的贫困比例及困难档次,完成本系评审工作。
(二)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解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
(三) 贫困学生需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以前填写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家庭情况没有变动的不再填写,家庭情况有变动或丢失的需重新填写。
(四)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要撰写工作总结,并按照档案规范及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贫困生档案的一部分,各系部存档。
三、材料报送
(一)学生个人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学院信纸手写);
2.《诚信承诺书》(打印手写签字);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后手写)顺序左上角对齐装订。
(二)各系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盖系公章);
2. 按照汇总表学生名单顺序装订学生个人纸质材料。
(三)各系请于10月1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盖系公章的小组名单、工作总结及相关纸质材料以系为单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J1-313室)。
(四)请分高职和中职两部分报送。
四、咨询电话:0533-6825060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