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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15级新生中设立心理委员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22
 

各系:

心理委员是班级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干部,心理委员主要是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将学院布置的心理健康教育任务及时传达本班同学。同时,帮助同学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发现同学心理异常及时向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反映,协助老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经研究决定,在15级新生各班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请各系组织有关班主任认真做好心理委员的推选工作(可由班委或团支部成员兼职),并在一周内把心理委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交学生工作处。

班级心理委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乐于助人,对心理健康教育有兴趣,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2、有一定的心理健康和心理辅导的常识;

3、为人乐观、开朗,人际关系较好;

4、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工作能力;

5、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

心理委员的职责:

1、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汇报问题;

2、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3、坚持、认真学习心理学的有关知识,积极向全班同学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4、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负责人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

5、当本班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时,应准确、迅速地上报班主任或辅导员:

①情绪出现重大的转变;

②语言、行为等表现与普通同学有明显的差异;

③个人生活或家庭遇到重大事件而遭受到严重的挫折;

④有自杀、自残、出走等类似行为的倾向。

6、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意工作方法,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每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情况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

7、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班主任或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8、心理委员的联系方式告知心理办公室,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心理办公室以便联系。

 

学 生 工 作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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