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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24

各系、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4月2日(周六)至4月4日(周一)

二、工作要求:

(一)4月1日下午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全部结束后,学生方可离校。

(二)4月4日晚学生上晚自习,各班将学生返校情况于4月4日晚9点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放假前,有关处室、系要对学生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各班级、各办公室要关闭门窗,对贵重物品要妥善处置。

(四)全体师生要贯彻文明低碳祭扫精神,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五)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学院各层次值班安排,加强值班管理;全体值班人员要按学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六)假期期间,一般不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将加班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4月1日上午12点前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党政办公室负责加班考勤管理。

(七)请所有加班、值班人员在办公楼一楼考勤机上刷卡考勤,每天上下午各两次刷卡考勤,时间为:上午:7:00至8:00和11:30至13:00,下午:13:00至14:00和16:30至18:00,其它时间刷卡无效。

 

                                      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