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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传统文化学习体验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
清明节是二十四节气的第五个节气,它是在每年阳历的4月4日至6日之间。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它不仅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节日,也是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纽带,更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的春季仪式。值此清明节到来之际,德育处号召各系开展中华传统文化学习体验综合实践活动。
一、活动目的
抓住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发挥好中华传统文化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教育传承文化的功能,引导我院学生全面了解中华民俗、风情和传统美德,深切感受清明节的文化内涵,过一个有意义的清明节;在祭奠祖先、缅怀先辈的活动中更加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在参观实践、远足踏青的过程中增强热爱生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责任意识。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通过访问和查阅资料的形式了解以清明节为代表的二十四节气的来历及其传统文化习俗,并搜集相关诗文、对联以班级或系为单位进行展示、交流,传播清明文化。
2、通过与老师、同学和家人一同祭祀扫墓或参与社会公祭革命先烈活动等活动,缅怀亲人和英雄烈士,继承先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成才、报效父母和祖国。
3、广泛开展以《道德经》为主要内容的诵读、书写活动,领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智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4、组织学生参观考察临淄齐都文化城,切实感受齐文化的独特魅力,领略齐国历史的宽广博大和睿智从容,增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该活动由德育处组织各系学生代表参加,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俗体育运动比赛活动,如放风筝、足球友谊赛、趣味体育运动竞赛等活动。
1、各系在清明放假前,利用班会做好动员部署,倡导绿色出行,文明踏青,积极参与清明节的活动,体验各地清明风俗,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过文明简约而有意义的清明节。
2、把中华传统文化学习体验综合活动和学生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做好活动的统筹安排。
3、做好活动资料和成果的收集汇总(电子版)并于4月30日前以系为单位交至德育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