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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劳动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30日(周六)至5月2日(周一)
二、工作要求:
(一)4月29日下午,运动会结束之后学生方可离校,学生工作处、各系要做好运动会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5月2日晚学生上晚自习,各班将学生返校情况于5月2日晚9点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放假前,有关处室、系要对学生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各班级、各办公室要关闭门窗,对贵重物品要妥善处置。
(四)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学院各层次值班安排,加强值班管理;全体值班人员要按学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五)假期期间,一般不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将加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4月29日上午12点前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党政办公室负责加班考勤管理。
(六)请所有加班人员在办公楼一楼考勤机上刷卡考勤,每天上下午各两次刷卡考勤,时间为:上午:7:00至8:00和11:30至13:00,下午:13:00至14:00和16:30至18:00,其它时间刷卡无效。
(七)“劳动节”假期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教职工刷卡考勤时间调整为:
上午: |
第一次:07:00—08:00 |
第二次:11:30—13:00 | |
下午: |
第一次:13:30—14:30 |
第二次:17:00—18:30 |
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