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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23
 

按照《2016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 弃权及不合格的可按1:1.5范围递补。

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按11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体检人员于625日(周六)上午6:40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办公楼门前集合。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体检须知.doc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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