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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6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12日。
二、贫困生认定控制额度
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按学生总数的20%进行认定;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按在校数的10%进行认定(注意:中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中职学生不参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一般困难A”、“困难B”和“特殊困难C”三个档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小组",并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的贫困比例及困难档次,完成本系评审工作。
(二)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解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贫困生认定工作。
(三) 贫困学生需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以前填写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家庭情况没有变动的不再填写,家庭情况有变动或丢失的需重新填写。
(四)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要撰写工作总结,并按照档案规范及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贫困生档案的一部分,各系部存档。
四、贫困生认定材料明细及要求
(一)高职贫困生认定材料明细及要求:
1.《贫困生认定申请表》(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高职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内存档);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学院信纸手写,系内存档);
5.《诚信承诺书》(学生签字后,系内存档)。
(二)中职贫困生认定材料明细及要求
1.《贫困生认定申请表》(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中职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内存档);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学院信纸手写,系内存档);
5.《诚信承诺书》(学生签字后,系内存档)
(三)汇总材料:
1.《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贫困生系部数据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贫困认定工作总结》(打印、盖章,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3-6825060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