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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校园的私家车车主须是本院师生员工和法定物业使用人。
二、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进出大门,机动车走中间通道,西侧通道为入口,东侧通道为出口。门禁系统对教职工车辆自动识别车牌号起降杆,一车一杆禁止跟车、闯杆、逆行。
三、外来黄牌照车辆、农用双排座车、大型客车、九座以上面包车、的士营运车、货车、公车(公安、消防、救护、环卫车等执行公务时除外)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停放。如因特殊需要,须进入校园内停放的,应在门卫登记,并按规定在保安人员指定的泊车位停放。出现乱停乱放、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记入门禁系统,控制违规车辆进入校园。
四、已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私家车进入校园停放,须按统一划定的泊位停放、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免交通堵塞或事故发生。
五、在校园内停车,严格实行“一车一位、先来先用”的规定。学院公车及教职工私家机动车应自觉在统一划定的泊位线内停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泊位线外停放、跨位、超位;
(二)将车停放在非指定的泊位,如草坪、楼门前、安全疏散通道等;
(三)不按规定的通道驶入,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堵塞安全通道的;
(四)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校园内);
(五)未划定泊位停放线的校园主流干道。
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标准》有关规定记入所属系、处室年终考核。如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在保安人员引导下可于非主流干道顺序停放。
六、因车辆停放或行使不当,造成对路面、站石、草坪、树木等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车辆刮碰受损的车主,应当承担(修复)被损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严禁储装危险品(易燃、易爆、化学、放射性、有害物品等)的车辆驶入校区内停放。一经发现,立即勒令离开校区管辖范围;如不听劝阻,将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条例处罚。
八、行人、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无牌、高音摩托车不得进入校园)出入时走学院大门口东、西两侧通道。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进入校园应自觉在统一设置的自行车棚或者就近的自行车停放点有序停放;不得在非统一设置的自行车停放点随意停放。
九、机动车实行单向行驶路段及时间。进校行驶路线:学院门口(由北向南)第一教学楼西侧道路----教师公寓;出校行驶路线:第一教学楼东侧道路(由南向北)---学院门口。时间:上午:7:00至8:00,中午11:40至12:30,下午:夏季14:00至14:30;17:00至18:00、冬季:13:30至14:00;16:00至17:00。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实施及解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6日